學生搭乘交通車安全守則

110.08.25交通安全委員會修訂通過

一、目的:

遵守交通安全及規則,培養自律與尊重他人精神,確保每位學童乘車之權益與生命安全。

二、乘車安全守則:

(一)候車
1、上學候車時,要服儀整潔,依約定時間準時到達上車地點。
2、放學時,請聽哨音排隊至各車指定停靠點,整理書包勿拖延。

(二)上車
1、上車時要遵守秩序,排隊依序上車。
2、上車時向師長、司機先生及導護阿姨問早道好;下車時說聲謝謝或再見;同學間應彼此問候,注意禮貌。

(三)車上
1、上車後,請依排定之座位就坐,不得強佔他人座位、不得私換座位,並須遵守搭乘交通車安全守則與隨車阿姨之指揮。
2、就坐後立即繫上安全帶,以確保安全。其他有座位的同學,不可側坐,以免緊急煞車時跌倒。
3、車輛行進間不可隨意走動或在車上嬉戲、打鬧,更不可大聲喧嘩。
4、頭手不探出窗外,不隨意觸碰車上安全門、車窗擊破器及滅火器等設備與器材。
5、愛惜公物說好話,不飲食不亂丟垃圾,學長姐為榜樣展現好品德。
6、不得有影響司機行車安全之行為。例如:與司機聊天、遮蔽司機視線、影響司機操控等行為。
7、注意「車窗擊破器、滅火器、逃生門」之位置,以便意外發生時,可即時操作使用。

(四)下車
1、即將到站時請事先準備好個人所有物品,確實帶下車。
2、上學交通車到校時,下車後應直接進入教室。放學下車時,要確認接應家長之身分,也不可在外逗留。

三、家長配合事項:

(一)當天請假或上(放)學不搭乘交通車的同學,要事先告知老師及隨車人員。
(二)破壞公物經查證屬實者,應照原價賠償。
(三)為避免影響全體乘車學童權益及通勤時間,請務必於約定時間前3-5分鐘,抵達候車地點等候交通車,逾時學生由家長自行接送;另放學時,家長未到站候車,學生即帶回學校(學務處),由家長自行接回。

四、違反規定輔導:

(一)如交通車上學生有違規行為經勸阻無效,導護老師將開立「違規登記單」通報學務處,學務處將約談違規學生了解情形,視情節輕重作適當的處置,必要時將請家長到校共同處理。
(二)若學生違規情節重大,恐造成自身或他人搭車安全疑慮時,學務處將通知家長將暫時或全期取消該生搭車資格,請家長自行接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