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交通車申請及搭乘須知

112.5.5修訂

壹、概況說明

本校為便利學生上、放學通勤,設置交通車接送服務,因應節能減碳之環保訴求,總計66條路線
(上學23條線、16:20放學16條線、課後18:00放學16條線、19:00放學11條線),詳見交通車路線(站點)

服務範圍如下:

一、臺北市:文山、中山、大安、中正、萬華、大同、松山、南港、信義、內湖。
二、新北市:深坑、汐止、新店、 中和、永和、板橋地區。

貳、車輛暨路線安排

一、本校交通車以委外大客車方式實施,配置隨車導護,以中型、大型巴士為主,交通組將視各路線實際需求適度調整車型。
二、本校交通車係採「定點定時停靠站」方式,以固定站點集中接送(非到府接送)為原則。
三、家長可提出站點新設(變更)建議,交通組審慎評估後(含停靠點乘車人數、交通流量、道路寬度、行駛動線與現有站點距離等)於下一學期進行調整。

參、申請方式

一、每學期於學期結束兩個月前開放下一學期乘車需求登記,請家長進入學生服務專區線上填寫通學方式調查表,一律採網路方式登記。
二、登記截止日後,申請新增或異動乘車者均列「候補」,候補原則如下:
  1.各路線排定後有剩餘空位數依序遞補。
  2.配合既定之路線、停靠站上下車,不得要求增設停靠站或延伸路線。
三、登記搭乘及異動起訖日均以「整學期」為單位,故無提供「短期、零星天數搭乘」及「零星天數變更地點或時段」服務。

肆、異動申請

一、填寫「交通車異動申請表」送交學務處或傳真至交通組辦理,不接受電話申請異動需求。
二、學校收件審核,經同意後通知家長異動結果,審查同意者將於收件次日起算5個工作日後一日開始搭乘。
 《例》6/1(四)將「交通車異動申請表」送交學務處,經審查同意後,於6/9(五)開始搭乘。

伍、其他配合事項

一、搭乘交通車請按站點時刻提早 3 分鐘到點候車。
二、如學生上學搭車遲到,交通車無法原地等候將開往下一站,請家長通知導護人員並至後續站點上車或親送到校;放學時,家長未依時到站候車,學生將隨車帶回學校(學務處),由家長自行接回。
三、學生請假不搭車請務必通知導護人員或學務處交通組。
四、更換搭車路線或站點請依規定完成異動申請,俾便協助乘務調整事宜。
五、本校交通車為固定行駛路線及停靠點,請依原登記星期、時段、站點搭乘,因故無法搭乘交通車時,請家長自行妥適安排學童接送事宜。
六、停靠點設置以「主要道路」為主,為維護全體乘車學童安全及權益,導護人員不得擅離交通車(例:陪伴學童過馬路、進入巷弄、上樓、進入住家等),接送學童位置即於停靠點側邊之「人行道安全上下車處」。

陸、備註:

異動申請表下載路徑:
私立再興小學網站首頁→交通車專區→交通車異動申請表